一、社保+居住登记

申请居住证的条件主要有三类,【社保+居住登记】、【引进人才】、【在校生】,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社保+居住登记)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中途如果搬家,那么居住登记中断不超过30天的话,也算为连续居住)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深圳参加社保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社保五险其中一个即可)

居住登记以系统内核算的为准哦。

二、人才引进/学历认证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也就是没有社保要求)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2025年1月1日前获得深圳市人社局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网上或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及签注。否则申请人如拥有海外非合作办学学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在在教育部网站(http://zwfw.cscse.edu.cn/)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之一后:前往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成功以此条件申领或签注居住证一次后,后续可网上办理;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在人社系统内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6.鹏城优才卡持有者。

三、在校生

正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在深圳办理了居住登记。